2008年10月13日 星期一

開放近用資訊筆記三(97年10月9日)

老師在上禮拜就說要考試,所以今天老師在上課之前就發下了考卷,由於我沒有背得很熟,在加上後面兩題還沒有教過,所以就決定下禮拜再考,希望能背的更加熟悉,拿到更好的成績。
題目:
1.試述
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(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)的主張。
2.
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(Bethesda)宣言的內容。
3.
柏林宣言(Berlin) 宣言的內容。
4.試述著作人格權的內容
5.試述著作財產權的範圍
答案:
1.布達佩斯開放近用協議認定的開放近用是指, 在公眾的網際網路被免費取用,允許所有使用者閱讀、下載、複製、散布、列印、檢索內容, 並連結至原來的網頁, 爬梳內容供檢索之用,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,以及其他的合法用途, 除了上網本身, 沒有費用、法律及技術等障礙。複製及散布的限制,以及著作權法的施行範圍,祗限於讓作者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及姓名權。
2.畢士大開放近用出版宣言,主張開放近用出版品必須具備下列兩個特性:1.保留部份權利。2.公開典藏。
3.作者及著作所有權人授權給所有的人近用其作品, 免費、不能撤回、全球性的權利; 祗要使用者清楚標示作者的姓名, 就允許使用者不拘目的, 以任何數位型式, 公開複製、使用、分發、傳送、展示原作品, 及分發改作的作品, 並允許製作少量印本供個人使用。
包括所有附件及授權聲明在內的完整作品, 必須以標準的電子檔案格式, 以適當的科技標準(如開放典藏), 儲存在至少一個線上典藏所, 該典藏所必須由學術機構、學會、政府機關或其他知名組織設立及管理, 以確保其作品得以長期地開放近用, 無限制地散播, 並保障其互通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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