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

開放近用資訊筆記四(97年10月16日)

今天老師講到著作權法的時候,就給我們看了一個真實的案例,就是有一名工程師,由於他很喜歡音樂,所以他把自己喜歡的音樂下載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,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,供其他網友點選試聽、下載音樂。後來被檢舉以後,被法官判定違反了著作權法,被關了好幾個月也罰了很多錢,真的是得不償失。這個案例也讓我知道原來在部落格放音樂違反了著作權法,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,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,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,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,因而觸法。 所以我們應該要引以為借鏡,不要觸犯了法律。

智慧財產權由三項法律共同支撐:
1.專利法
2.商標法
3.著作權法

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,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,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,包括
1.重製權
2.公開口述權
3.公開播送權
4.公開上映權
5.公開演出權
6.公開傳輸權
7.公開展示權
8.改作權
9.散布權
10.出租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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